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质量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办法(修订)》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3年12月27日
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保证和提高学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鄂学位〔2014〕12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检查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开题基本条件: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课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经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同意,向学院提出开题申请,。
第三条 开题报告的具体内容、开题报告会的程序、开题报告的评议和结果处理等遵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中期检查的具体内容、相关程序、检查结果与处理等遵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五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检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都必须在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之前进行预答辩环节,凡没有进行预答辩或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进行论文评阅。
第六条 预答辩一般在论文正式答辩2个月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 研究生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证明,并提出预答辩申请。导师审定后,在《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中填写意见。
第八条 预答辩应设立评议小组,一般由3位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成(校内、校外不限),设组长1人,预答辩专家应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人导师可担任评议小组成员,但不得担任组长。预答辩另设秘书1名,负责将评议小组意见填入《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会应公开举行,由学院组织。每位答辩人的预答辩过程一般不少于40分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主要流程如下:
1.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论文工作量,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
2.预答辩评议小组应着重检查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文献综述、论文水平、写作规范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预答辩评议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决议采取表决方式,经评议小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预答辩方得通过。
第十条 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根据预答辩评议小组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或补充。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没有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评议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至少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
第三章 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十一条 检测范围: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须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十二条 检测内容: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含绪论),参考文献、致谢部分不在检测范围以内。
第十三条 检测程序
1.答辩前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在匿名评阅前,学院进行1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2.答辩后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答辩后,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对论文进行修订,定稿后的电子版论文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校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办进行1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十四条 检测结果的使用:
去除本人文献的总文字复制比<25%的学位论文,可正常申请学位;去除本人文献的总文字复制比≥25%的学位论文不允许参加匿名评阅、答辩和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
第四章 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的评阅采用匿名(“双盲”)评阅,即在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评阅专家的信息,在学位论文作者、导师以及评阅专家之间形成双向保密的关系。送审的学位论文须删除附录及致谢部分。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按学校、学院两级开展。校学位办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组织、安排与协调工作;学院负责所属学位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匿名评阅工作,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须至少送审2名校外专家分别对该篇论文进行匿名评阅。
第十七条 匿名评阅范围及办法
1.范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均采用匿名评阅。
2.符合以下情况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匿名评阅环节由校学位办送审校外匿名评阅1篇次,另1篇次仍由学院进行送审:
(1)校学位办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2)所有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上次申请学位时,论文评阅未通过的学位论文。
(4)上级部门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导师指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5)导师在本校指导的第一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6)上次申请学位时,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去除本人文献的总文字复制比≥25%的学位论文。
(7)上次申请学位时,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学位论文。
(8)其他需由校学位办进行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抽查应本着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随机抽取。被抽取的论文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校学位办,逾期末交者按自动推迟答辩处理。再次申请答辩时,其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送审1篇次。
第十九条 评阅专家的选聘
1.建立和动态维护校外评阅专家库。
(1)评阅专家应从学科实力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教风严谨的学校、科研单位和企业行业进行选聘。
(2)评阅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
(3)评阅专家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术声誉,严谨负责,熟悉被评阅论文的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
2.我校兼职教授或兼职导师不得作为校外评阅专家。
第二十条 匿名评阅程序
1.在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后、答辩之前,进行论文匿名评阅工作。
2.学院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双盲”评阅。
3.评阅专家需在2周内对论文进行评阅,并提出评阅意见。
4.校学位办或学院应在收到评阅意见后,隐去专家信息并将评阅意见反馈给研究生所在学院或研究生本人、导师。
第二十一条 评阅意见的使用
专家评阅结果分为两类:同意答辩、不同意答辩,并辅以百分制评阅成绩。
1.若2位专家的评阅成绩均≥70分的,按照评阅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后,可申请答辩。
2.若2位专家的评阅成绩均<60分,论文评阅未通过。
3.若有1位专家的评阅成绩<60分,且2位专家平均评阅成绩<70分的,论文评阅未通过。
4.若有1位专家的评阅成绩<60分,且2位专家平均评阅成绩≥70分的,由校学位办负责增聘2位专家进行复评,增聘专家复评成绩均≥70分的允许答辩,否则论文评阅未通过。
5.若有1位专家的评阅成绩≥70分;另1位专家的评阅成绩<70分,且≥60分的,需增聘1位专家进行复评,增聘专家复评成绩≥70分的允许答辩,否则论文评阅未通过。
赋分<70分,且≥60分的专家若由校学位办选聘,则由校学位办负责增聘专家进行复评;该名专家若由学院选聘,则由学院负责增聘专家进行复评。
6.若2位专家的评阅成绩均<70分,且≥60分的,由校学位办负责增聘2位专家进行复评,增聘专家复评成绩均≥70分的允许答辩,否则论文评阅未通过。
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的申请人,学位论文经修改后,需在半年以后重新申请学位。
第二十三条 参与评阅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专家的姓名和单位,不得泄露学位申请人和导师的姓名,以保证评阅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位申请人及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专家的信息,干扰评阅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通过后,申请人按照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由导师审核定稿。硕士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学术型研究生答辩组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专业型研究生答辩组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硕士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应由本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或者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负责答辩会议记录等论文答辩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须发布答辩公告,答辩公告有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公告至少在正式答辩前5天于学院网站发布,纸质公告至少在答辩前3天于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第二十七条 论文答辩会应作为学术活动公开举行。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主要程序如下:
1.答辩秘书报告答辩相关情况。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规则与注意事项。
3.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参会者采取即问即答或集中提问后作答的形式,向硕士研究生提出问题,硕士研究生回答问题。
5.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并讨论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书上签字。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二十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后,答辩人需按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定稿后,提交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答辩未通过的论文,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完成修改,重新申请答辩。
第六章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第二十九条 省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湖北省学位办相关规定执行。省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以及校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安排与抽检结果的使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校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校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1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校级学位论文重点抽检范围为:
1.省级重点学科、培养规模较大的学科、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硕士学位论文。
2.指导硕士学位论文超过6篇(含6篇)的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
3.导师在本校指导的第一批学生的论文。
4.上一年在校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抽检工作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院及其学科的硕士学位论文。
5.其他重点抽取对象。
第三十一条 抽检及评议办法
1.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
2.每篇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3.每位专家的评议意见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4.若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5.若3位专家中仅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增聘2位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及以上专家的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第三十二条 抽检结果的使用
1.在校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导师,需进行如下工作:
(1)当年有1篇及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导师,导师上岗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2)其目前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负责其校外匿名评阅工作。
(3)连续或同时有2篇及以上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导师,取消其导师资格。
2.在校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需进行如下工作:
(1)省级及以上抽检中每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1篇,减少次年对应学位点招生指标10个;校级抽检中每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1篇,减少次年对应学位点招生指标3个。出现多篇则累计。
(2)对省级及以上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由分管校领导进行质量约谈。
(3)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将取消该学位点的招生资格。
3.“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内容包括导师考核、招生指标调整、相应学位点整改等。省级抽检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意见要及时报省学位办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位论文的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
第七章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三十四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硕士学位论文评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五条 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为在本学年度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第三十六条 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学术创新研究,或为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社会重大需求、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开展的实践创新时间创新研究。
2.论文具有较高的知识理论创新获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符合学术规范、科学伦理与职业伦理规范。学术学位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研究内容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专业学位论文能够体现独立解决专业领域实际问题,并在实践中提炼科学的能力,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通顺、图表规范。
4.论文不涉及国家秘密。
5.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学术不端检测去除本人复制比低于15%;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在90分及以上。
第三十七条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程序为:
1.答辩委员会及指导教师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推荐。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投票评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已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10%,并按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3.校学位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公示后由学校统一发布文件。
第三十八条 对评选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校将颁发“三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研究生奖励标准按照当年执行的《三峡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执行,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第三十九条 在上级部门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时,学校将根据下达的文件精神,从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进行选拔推荐。选拔和推荐工作按照《三峡大学关于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及奖励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6〕29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向全校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第四十一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三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管理办法》(三峡大研〔2018〕5号)、《三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三峡大研〔2019〕1号)同时废止。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遵照《三峡大学涉密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三峡大研〔2020〕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