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
现将本次推荐拟发展对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保证学生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推选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三、发展对象候选人标准
1、思想方面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生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3)认真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讨论和各项社会活动。
2、学习方面
(1)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学习上能够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2)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一学年无挂科(补考通过除外,补考不得超过1门)。
3、其它方面
(1)自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至今满1年及以上,并已获得积极分子党校培训结业证且连续培养期间考察合格者;
(2)遵守校纪校规,无酗酒、旷课、违章使用电器、私自校外住宿等违纪行为,无受院校通报批评及处分的行为;无不文明行为,无恶意拖欠学费的行为,无不作为不担当行为。
4、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如省级百生讲坛优秀主讲人、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湖北省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优秀共青团员、长江学子、向上向善好青年等荣誉表彰,学科竞赛奖励除外);
(2)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5、长期不参加青年大学习、团日活动等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者,不予推荐,由学院团委提供考勤数据。
四、推荐流程
1、各团支部推荐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党支部上交个人资料。
2、各党支部牵头组织对候选人进行各项考评。
3、各党支部根据考评结果上报学院党委候选人最终名单。
4、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发展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本科生:
1、综合测评(35%)
候选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所对应的“积分*35%”即为本项得分(具体
见下表)。
专业综测排名 |
积分 |
积分*35% |
专业综测排名 |
积分 |
积分*35% |
前10%(含) |
10分 |
3.50 |
51%—60% |
5分 |
1.75 |
11%—20% |
9分 |
3.15 |
61%—70% |
4分 |
1.40 |
21%—30% |
8分 |
2.80 |
71%—80% |
3分 |
1.05 |
31%—40% |
7分 |
2.45 |
81%—90% |
2分 |
0.70 |
41%—50% |
6分 |
2.10 |
91%—100% |
1分 |
0.35 |
2、班级考评(35%)
班级考评由各班团支书组织实施,班级其他成员参与投票(包括候选人)。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优秀记10分、合格记7分、基本合格记4分,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候选人总数的30%(参与投票人数至少需达到班级人数的2/3)。
3、辅导员及支委考评(30%)
辅导员及支委根据候选人在考察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表现,综合进行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优秀记10分、合格记7分、基本合格记4分,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候选人总数的30%。
★研究生:
1、班级考评(60%)
班级考评由各班团支书组织实施,班级其他成员参与投票(包括候选人)。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优秀记10分、合格记7分、基本合格记4分,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候选人总数的30%(参与投票人数至少需达到班级人数的2/3)。
2、辅导员及支委考评(40%)
辅导员及支委根据候选人在考察期间的思想、学习、生活表现,综合进行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优秀记10分、合格记7分、基本合格记4分,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候选人总数的30%。
六、团学组织推荐
在学院团委、学生会担任学生干部,表现优异者。可由学院团委直接向学院党委推荐,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团委负责制定。
七、材料上交时间
1、各班级于5月3日前将材料上交分管党支部。
2、各党支部于5月5日前将材料上交学院党委。
体育学院党委
2022年4月25日